您当前位置:中国菏泽网  >  成武县  > 正文

成武县检察院:检察建议整治“隐形探店”

作者: 来源: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: 2026-10-09 08:48

“环境好、味道棒,亲测不踩雷……”看着短视频里网红探店的倾情推荐,点击团购链接一键下单,已成为许多消费者的日常。然而,一些看似真实的个人“种草”分享,背后却可能藏着广告推广的猫腻。

今年2月,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,多名本地博主频繁发布餐饮、娱乐门店体验视频,以“亲身测评”“良心推荐”等话术吸引关注,并附上团购链接引导下单,全程未标注“广告”标识。

“视频以消费者视角详细介绍门店环境、菜品、服务,实质就是商业推广,但这种刻意模糊真实分享与商业宣传界限的做法,极易误导消费者冲动下单。”办案检察官介绍,此类隐形探店广告利用公众信任制造信息差,一旦消费者被误导消费后遭遇菜品不符、服务缩水、退款受阻等纠纷,维权往往举步维艰,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、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,也扰乱了线上市场公平竞争秩序,挤压了合规经营商家的生存空间。

为夯实证据,办案检察官逐条梳理涉案短视频的发布内容、引流路径、团购转化数据及博主与商家的合作模式,完成截图取证和分类建档,锁定未标注“广告”标识的问题视频98条,涉及合作商户36家。

据了解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,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。通过知识介绍、体验分享、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,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,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“广告”。

厘清法律责任、找准监管短板后,今年5月,成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,列明各类违规探店视频的具体问题,直指线上广告监管漏洞,并提出专项排查、限期整改、普法约谈等针对性治理举措,督促监管部门压实行业监管责任,全面整治违规探店营销行为。

收到检察建议后,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迅速行动,截至目前,已督促相关视频博主完成账号整改,下架、修改短视频98条,推动36家涉事商户完善线上推广合规管理。同时,面向网红达人、线下商户开展普法宣传,覆盖探店博主、商户经营者90余人次,推动签订合规经营提醒承诺书36份,详细讲解网络广告发布法定要求,引导新业态从业者依法经营、诚信引流。 

通讯员 史猛 王杰

责任编辑:
分享到:
中共菏泽市委网信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| 新闻刊登批准文号:鲁新闻办[2004]20号 |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:37120180017
网站备案号:鲁ICP备09012531号 | 鲁公网安备 37172902372011号
Copyright© 2004-2012 heze.cn All rights reserved.中国菏泽网